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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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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台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

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(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27-129号)一楼公积金窗口

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(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解放南路281号)一楼公积金窗口

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(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06号)一楼公积金窗口受理条件

(一)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公转商贴息贷款)余额;

(二)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(或契税发票)或拆迁安置协议(或契证或付款凭证)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;

(三)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;

(四)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:1、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;购买拆迁安置房的,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;2、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。

二、台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

(一)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公转商贴息贷款)余额;

(二)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(或契税发票)或拆迁安置协议(或契证或付款凭证)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;

(三)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;

(四)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:1、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;购买拆迁安置房的,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;2、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。

三、台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

1、申请: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,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。

2、受理: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,决定予以受理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。

3、审查: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,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;不符合提取条件的,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。

4、决定:业务当场立即办结,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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