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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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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是什么

我国现行法律有两种转让方式,一种是赠与转让,二是转让转让,赠与转让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,契税或费用,赠与也需要公证手续。转账需持捐款人身份证、居住证及房产证。

以下是房地产补助的费用,请参考。

1、契税:两套房或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是3-4%;第一套房1.5-2%;90平米以下1%。

2、销售税:5.5%的交易价格(超过5年和第一套免费赠送的亲戚),如果这个费用

3、个人所得税:1%的交易价格,如果从亲戚的礼物费

4、交易费:6元/平方米;

5、过户登记费:80元/件。

6、产权证,房产证查档贴花:50元

7、对非直系亲属的再销售应缴纳20%的所得税。如果礼物豁免费如果直系亲属用赠与手段过户,你可以免缴6.5%的税,但是公证费会收取2%。

二、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

1、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,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,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%收取公证费;

2、向房管局申请估价,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(免的是营业税等),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%的契税,双方缴纳0.05%的印花税;

3、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,凭过户申请书、身份证件、房地产权证、赠与公证书、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,缴纳相关的交易费、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,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。

三、赠与的任意撤销
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 【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】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
赠与的任意撤销,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,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。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,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。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,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,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着区别。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,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,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,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,也有失公允。

当然,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,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,既对受赠人不公平,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。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,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:

1、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,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。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,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,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。

2、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,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。赠与合同订立后,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,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,因此,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。

3、具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,不论是否经过公证,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,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。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,主要是指为了救灾、扶贫、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、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。

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,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。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,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,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,则与道义不符。因此,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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