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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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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

1.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基本材料;

2.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;

3.管理中心审批;

4.准予提取,并告知;

5.银行或者直接支付。

二、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条件

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。

三、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

1.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

2. 身份证件

3.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

4.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

5. 银行借记卡(存折)

四、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

【行政法规】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)

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四)出境定居的;
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
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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